关于裁判员的信号无非国际足联公布的规则上所示的裁判员5种手势及哨音和助理裁判员6种;还有一些其他的日常使用但未在规则中列明的手势或哨音等信号。
于此话题,其实无论在赛事执法还是日常交流中都常有论及,今日就首谈一点吧:
关于进球后的裁判员手势。
在一方进球后,裁判员需要以一定的信号来对进球的结果进行判断决定。一般上,都是裁判员手势指向中圈、并以长哨音示意进球有效。
而直接让我有写这点想法作大家讨论的是因为看了那天申花对杰志友谊赛的新闻集锦片断。也是港裁会的精英执法,嘻嘻,好像是方前辈。
看到进球的手势是以左臂由球门方向大幅度转向转向中圈,同时整个身体也转而面对中圈,是一个很潇洒的动作。
但从我学裁判开始我都不喜这样子做,后来在慢慢接受多方的足球(规则)文化影响后,我更感觉这个动作,不是很合适,有时候我感觉有哗众取宠的味道,当然我的意思可不是诋毁权威或崇洋媚外。因为国内中超赛场上也大多为这样的手势,在世界杯、在洲际赛场上都有见到这样的手势,稍稍留意会发现这些手势大多为亚洲裁判员的动作。会否是亚足联在对裁判员的指引中有这样的规范?我留有这样的困惑和疑问。
说说我为什么不大赞同这样作的原因吧——因为球员的控制。
进球后,裁判员作的事:综合助理意见后,判断进球与否。
如果不进,占据有说服力的地点进行宣判;
如果进了,不是扭头就没事了,这时候很容易发生双方队员因争球而发生冲突(这也是新一年度规则要重点打击的行为之一)。而此时助理裁判员大多是往中场跑的,第四官员又较远,如果裁判员还直直的就转身往中场跑了,没事是ok,出事那就麻烦伤脑筋咯。
不知列位如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