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
07年2月24日17:39 週六
由 yeah09
發表於 :
07年4月4日10:25 週三
由 Dennis Yip
就有關 2006 年五人足球球例中涉及守門員一項的修改方向,前天與現時另一位本地國際五人裁判林志豪茶聚討論時,我們均認為國際足協推出此修改是配合了五人足球本身的競技特質︰全民參與!因為在新修訂下,守門員仍受到 4 秒持球/控球的規範。不過同時間營造了比賽時當皮球仍沒通過己方本場時的公平性(五對五)這一點與國際足協倡議的公平競技原則是相符合的。在操作層面上,我相信一個守門員並不會持球多於 4 秒,因為當中會涉及被攻方球員一湧而上的風險。
因此,就此點出發就可以看出國際足協的心思。當然,清球(goal clearance)本身是簡接自由球的一種,因此沿用本身原則是必需的。
發表於 :
07年4月4日12:06 週三
由 cho cole
多謝大象的分享,你要為未來做好準備,加深認識五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