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 (共 15 頁)
教材 !!
發表於 COLON 06年12月8日17:28 週五
由 ahsir
亞運 中國對亞曼,下半場兩軍甫列陣,
未開始時,Uzb裁判出示紅牌,將上
半場完場後,在場上向中國球員動粗
之亞曼球員驅遂出場 ....聽聽大家高見

發表於 COLON 06年12月8日19:52 週五
由 cho cole
按球例做法算無錯,因球賽下半場未重新開始,主裁應可以這樣做,但信服力就欠奉。
因若果阿曼該球員是在上半場完結時向中國球員動粗的干犯兇暴行為理應在離開球場比賽範圍時應即時發出紅牌示意驅逐離場,但主裁若未能即時發現的話,直至球員都返回更衣室時由助理或第四官員稟告後,如此做法都是妥當的,所以當半場時裁判員團隊應先由球員入更衣室並留意四週環境,甚至球員通道(情況許可)。
這是個人意見!
發表於 COLON 06年12月10日15:26 週日
由 yeah09
看来亚运的战例还真挺多!
中国和阿曼的比赛我没看,只听说11打9,原来还有这样的故事。
其实对于上半场结束时的犯规到下半场再进行处罚的问题,我们一直都在讨论,未有定论。
如阿祖说的,给红牌应该没问题,但时间上,晚了,不是很合适,现场来说就不是很协调。
按照球例十二章,从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直至他完场哨响离开比赛场地,他都有权进行纪律处罚……
从这句话理解,个人想到这么几点:
1)如果他在进入比赛场地前,或哨响离开比赛场地后意识到要进行处罚,应该都只能是报告的形式,不能给牌(不能进行纪律处罚);
2)以上两个时点的中间区域应该为裁判员可以进行纪律处罚的时间(包括中场休息);
3)关于裁判员的具体处罚时点我们还不能发现明确的方法,需要参考其它章节(第五章);
按照球例第五章,裁判员改判,或根据助理的意见进行判罚是应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或比赛未终止……
如何理解比赛未终止这个概念??
上半场比赛结束可理解为一种“比赛终止”的情况吗?
个人认为,上半场比赛结束不是比赛终止的情况,所以在下半场前进行处罚应该正确。
就如我们常常说的一个例子,如果上半场时,裁判员判进球后随即吹半场比赛结束哨,待到下半场前发现问题,可以不承认这个进球。
發表於 COLON 06年12月11日00:30 週一
由 cho cole
師兄冷靜下來!慢慢研究!
看過前面的文章分析得非常好,我就沒想到,上半場進球後完場下半場開球前可以改判! 這點......討論得好!:smt017
發表於 COLON 06年12月11日10:09 週一
由 Dennis Yip
主裁這樣做是時間性的問題嗎?如果是在上半場完結時將那位亞曼球員馬上驅逐離場是時間性上做較恰當。緩引今年在澳洲舉行的女子亞洲盃決賽,來自意大利的女裁判於決賽中都是馬上將北韓的球員驅逐出場,這是球例對裁判員給予的權力。所以,以上幾位的觀點都是可以成立,個人認為如果那一刻主裁於下半場開賽前才出牌驅逐球員是多了一點做秀的成份。不過反過來看,也有可能表示該位裁判未有於上半場完結時得悉事件的發生,需要由其助理提醒才於事後跟進。
發表於 COLON 06年12月11日18:34 週一
由 cho cole
Dennis Yip 寫Colon主裁這樣做是時間性的問題嗎?如果是在上半場完結時將那位亞曼球員馬上驅逐離場是時間性上做較恰當。緩引今年在澳洲舉行的女子亞洲盃決賽,來自意大利的女裁判於決賽中都是馬上將北韓的球員驅逐出場,這是球例對裁判員給予的權力。所以,以上幾位的觀點都是可以成立,個人認為如果那一刻主裁於下半場開賽前才出牌驅逐球員是多了一點做秀的成份。不過反過來看,也有可能表示該位裁判未有於上半場完結時得悉事件的發生,需要由其助理提醒才於事後跟進。
贊成
發表於 COLON 06年12月11日19:01 週一
由 體記林
大家的討論越來越接近一個執法者的底線, 那就是何時中止比賽, 研討判決!!
猶記得, 大家在討論科技幫助判罰時, 有一點就是擔心中止比賽的時機及太過頻密; 上述情況就等於法官退庭商議, 經過一輪討論後才作出正確的判罰, 是否值得接受呢?
球例的完善在不斷, 賦予主裁的權力也在不斷削弱, 物極必反, 當主裁的權力不斷受到挑戰質疑的時候, 就是推翻重來的時候; 回到主裁終審判決的最高權威上, 因為球例賦予主裁權力的時候, 我認為早已預料到人為的主觀因素, 他會犯錯, 但不可以隨意推翻或質疑, 哪怕那是一個極錯誤的判罰, 但賽果還是不可以推翻的!
為甚麼???
發表於 COLON 06年12月11日23:00 週一
由 Wilson Ho
紅牌應該即比啦!!
襯熱!!!
發表於 COLON 06年12月12日04:21 週二
由 cho cole
體記林 寫Colon大家的討論越來越接近一個執法者的底線, 那就是何時中止比賽, 研討判決!!
猶記得, 大家在討論科技幫助判罰時, 有一點就是擔心中止比賽的時機及太過頻密; 上述情況就等於法官退庭商議, 經過一輪討論後才作出正確的判罰, 是否值得接受呢?
球例的完善在不斷, 賦予主裁的權力也在不斷削弱, 物極必反, 當主裁的權力不斷受到挑戰質疑的時候, 就是推翻重來的時候; 回到主裁終審判決的最高權威上, 因為球例賦予主裁權力的時候, 我認為早已預料到人為的主觀因素, 他會犯錯, 但不可以隨意推翻或質疑, 哪怕那是一個極錯誤的判罰, 但賽果還是不可以推翻的!
為甚麼???
這不是談推翻或質疑,而是談這個紅牌給的時間合適嗎?另外師兄所談的應該是球例上的精神和裁判的權力問題!
我們都是會有犯錯和看不到的地方,我們只能放這些盡量減到最小,不發生更加好!
發表於 COLON 06年12月12日10:21 週二
由 yeah09
为什么不谈谈中国vs伊朗的比赛,都没分忧的掴……不爽!
發表於 COLON 06年12月12日20:42 週二
由 體記林
呵呵, 當然不單只是推翻判決, 說的主要還是時機問題.
有兩層考慮, 第一, 要等多久才能有判決; 第二, 甚麼時候要退庭商議呢?
個人認為, 賽後報告, 好過下半場未開始即派紅牌, 所謂合情合理!
始終球例的解釋權在RA及他的報告及評分(唔好以為在R喲!呵呵

), 最終解釋權則在FIFA, 祝君好運啦!!
發表於 COLON 06年12月12日20:44 週二
由 體記林
是呀, 還沒說伊朗的那粒進球, 若我是主裁, 一定會給予黃牌警告, 入球無效!

發表於 COLON 06年12月12日21:43 週二
由 體記林
發表於 COLON 06年12月13日07:29 週三
由 cho cole
體記林 寫Colon呵呵, 當然不單只是推翻判決, 說的主要還是時機問題.
有兩層考慮, 第一, 要等多久才能有判決; 第二, 甚麼時候要退庭商議呢?
個人認為, 賽後報告, 好過下半場未開始即派紅牌, 所謂合情合理!
始終球例的解釋權在RA及他的報告及評分(唔好以為在R喲!呵呵

), 最終解釋權則在FIFA, 祝君好運啦!!
我會選擇下半場完後才會給報告,如果是上半場後下半場前都會給紅牌,因為比賽還在進行中!主裁應對球員在比賽中的行為做出處理!比賽完後當然是要給報告!
中國與伊朗的進球都發生如此田地,沒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