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點球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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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 cole 寫Colon原來昨晚19/12證明仍有好多問題出現在裁判員身上,包括我自己!![]()
![]()
我會在加以深入研究!
昨晚練習中,攻方踢點球,攻方隊友在未踢皮球時進入點球區域,皮球踢出米給守方守門員牢牢接住要快踢來個反擊,為什麼不可以Play On得益呢?為什應一定要停止比賽來個間接自由球重新比呢????
其實不止這個,有前輩更對其他議論紛紛(除了特定規則)
當然是錯了 - 應當是 play on.
1) 主踢點球的隊友 encroachment - 波入網,重踢點球
2) 不入網 (是指出界) ,R 判守方在犯規地點以 IDFK重新開始比賽
當然見到你們議論......下次.......(無論點 - 自己要熟例先啊!)

cho cole 寫Colon多謝領導!![]()
當晚我都會給予Play on得益的決定,讓守方守門員快踢反擊,但若直接射出界,我都會採用同樣得益規條球門球重新比賽,因可直入對方球門及無越位。不知是否可以呢?![]()
在以下情況才會判對方Indirect Free kick:
主踢點球的隊友 encroachment - 波唔入!皮球撞楣撞柱或被撲出反彈到該名encroachment的攻方隊友接觸皮球或將會接觸皮球才判守方在犯規地點以 IDFK重新開始比賽 。
06年的规则已作修改,并指出未进球即由守方踢球的做法已经包含了以上说法,换言之,只要攻方队员先期侵入罚球区,球未进门,就可判罚间接任意球。人逢喜事精神爽……
还可以一直做着梦!
还可以一直做着梦!
罚球点球时违反程序的犯规辨析
——浅谈罚球点球后踢的犯规处罚
罚球点球时出现的犯规行为,因为判罚的结果可能直接影响着得失分,所以格外敏感。近些年来,国际足球理事会(IFAB)也对这一章的“违规/处罚”内容不断作出修订,并辅以规则问答和相关指引作个案解答。但随着该规则条款内容的不断修订更新,仍引起了理解上的诸多争议,更有同仁不幸在此栽了跟头。“主罚队员将球向后踢出,同队队员踢球射门得分”这一题,即正好集合了这一规则条款修订内容的核心,应如何处理?以下试作一番辨析。
1、问题的提出及它的性质
其实,关于违反程序的行为,比之其他章节,如开球、掷界外球等章节,亦有违反程序的情况,且各自有不同的处理结果。论及本章,除了将球后踢(未执行向前踢的规定)这一情形外,还有比如在已指定主罚队员的情况下,由另一队友踢球的行为等。2006年规则问答对此类案例曾有明确的回答:进球无效,判由守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并明确指出这是一种违反罚球点球程序的犯规行为。但2007/2008赛季,因为FIFA未同期出版规则问答,而是以《裁判员指南》附后,在《指南》内容中又只规定了“队员提前侵入罚球区”的处理情况。一时间,在规则的指引方面,让人感到了一片“真空”。但个人认为,还是应根据规则之大体,承继之前的规则问答之精神,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充分体现程序性违规行为既是一种犯规行为,同时又不同于其它一般犯规行为的特性,并体现对惩治这种犯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辨析
根据犯规处理的普遍做法,当犯规发生在比赛成死球时,应不能进行技术处罚即任意球判罚。但是,为了更有效的遏制比赛成死球情况下发生的一些犯规行为,国际足球理事会进行了颇多尝试,更有一些经试验后较成熟的做法直接写入了规则付诸实施。如第十四章,对于控制罚球点球时的犯规行为,尤其是队员提前侵入罚球区的犯规行为,理事会就针对这一比赛已经成死球的特殊情况下发生的犯规行为,给予了可以进行技术处罚的判罚授权。掌握了这一规则制定的特殊背景和条款精神,对进一步理解这一判罚尤为重要。也于此,才能更好地理解“进球-重踢,未进球-罚间接任意球”的处理内涵。
按照规则第十四章的规定,裁判员可以对发出罚球信号后,而比赛未进行前的犯规进行处罚,并在等待球踢出后的结果再进行处理,当时做出这一规定的精神有这样一层意义——为了给予裁判员充足的时间来判断犯规行为,同时根据结果做出适当合理的最终决定。这里既赋予了裁判员的自由裁量权,也是规则的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现在让我们分析这个具体案例,无疑大家都要提及“程序违法”这一概念,即普遍认为,程序性违法有其特殊性,从而产生一种处理意见——比赛未开始,就应该按照比赛未进行的原则来处理,从而得出要重踢点球的结论。但可否再进一步去思考,即关于程序性违法的犯规行为,还应将其严格区别于其他一般犯规行为。因为这是一个执行性的程序,是不可逆转和不允许违反的过程。出现这一犯规行为,将会直接破坏足球规则的结构框体,是一种对规则的权威性有直接侵犯的行为。它不存在有利无利,只需要考虑规则的严谨和权威,故而须做严格的处理,进行严厉地判罚。而这里最有效的处理结果就是判罚间接任意球,同时剥夺其重踢点球的或然权利。
3、小结
然而这一处理情况,与当时及现行规则第十四章内容中,关于“进球-重踢,未进球-罚间接任意球”的规定是否就相互矛盾了呢?还是看各家高见!
——浅谈罚球点球后踢的犯规处罚
罚球点球时出现的犯规行为,因为判罚的结果可能直接影响着得失分,所以格外敏感。近些年来,国际足球理事会(IFAB)也对这一章的“违规/处罚”内容不断作出修订,并辅以规则问答和相关指引作个案解答。但随着该规则条款内容的不断修订更新,仍引起了理解上的诸多争议,更有同仁不幸在此栽了跟头。“主罚队员将球向后踢出,同队队员踢球射门得分”这一题,即正好集合了这一规则条款修订内容的核心,应如何处理?以下试作一番辨析。
1、问题的提出及它的性质
其实,关于违反程序的行为,比之其他章节,如开球、掷界外球等章节,亦有违反程序的情况,且各自有不同的处理结果。论及本章,除了将球后踢(未执行向前踢的规定)这一情形外,还有比如在已指定主罚队员的情况下,由另一队友踢球的行为等。2006年规则问答对此类案例曾有明确的回答:进球无效,判由守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并明确指出这是一种违反罚球点球程序的犯规行为。但2007/2008赛季,因为FIFA未同期出版规则问答,而是以《裁判员指南》附后,在《指南》内容中又只规定了“队员提前侵入罚球区”的处理情况。一时间,在规则的指引方面,让人感到了一片“真空”。但个人认为,还是应根据规则之大体,承继之前的规则问答之精神,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充分体现程序性违规行为既是一种犯规行为,同时又不同于其它一般犯规行为的特性,并体现对惩治这种犯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辨析
根据犯规处理的普遍做法,当犯规发生在比赛成死球时,应不能进行技术处罚即任意球判罚。但是,为了更有效的遏制比赛成死球情况下发生的一些犯规行为,国际足球理事会进行了颇多尝试,更有一些经试验后较成熟的做法直接写入了规则付诸实施。如第十四章,对于控制罚球点球时的犯规行为,尤其是队员提前侵入罚球区的犯规行为,理事会就针对这一比赛已经成死球的特殊情况下发生的犯规行为,给予了可以进行技术处罚的判罚授权。掌握了这一规则制定的特殊背景和条款精神,对进一步理解这一判罚尤为重要。也于此,才能更好地理解“进球-重踢,未进球-罚间接任意球”的处理内涵。
按照规则第十四章的规定,裁判员可以对发出罚球信号后,而比赛未进行前的犯规进行处罚,并在等待球踢出后的结果再进行处理,当时做出这一规定的精神有这样一层意义——为了给予裁判员充足的时间来判断犯规行为,同时根据结果做出适当合理的最终决定。这里既赋予了裁判员的自由裁量权,也是规则的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现在让我们分析这个具体案例,无疑大家都要提及“程序违法”这一概念,即普遍认为,程序性违法有其特殊性,从而产生一种处理意见——比赛未开始,就应该按照比赛未进行的原则来处理,从而得出要重踢点球的结论。但可否再进一步去思考,即关于程序性违法的犯规行为,还应将其严格区别于其他一般犯规行为。因为这是一个执行性的程序,是不可逆转和不允许违反的过程。出现这一犯规行为,将会直接破坏足球规则的结构框体,是一种对规则的权威性有直接侵犯的行为。它不存在有利无利,只需要考虑规则的严谨和权威,故而须做严格的处理,进行严厉地判罚。而这里最有效的处理结果就是判罚间接任意球,同时剥夺其重踢点球的或然权利。
3、小结
然而这一处理情况,与当时及现行规则第十四章内容中,关于“进球-重踢,未进球-罚间接任意球”的规定是否就相互矛盾了呢?还是看各家高见!
人逢喜事精神爽……
还可以一直做着梦!
还可以一直做着梦!

